2018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报考,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确定符合其报考要求后方可选择,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系统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后续的现场确认、考试和录取。
二、 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 报考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1、2、3、4的要求,正确选择北京地区报考点。
(2)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含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3)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专业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2、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
(2) 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北京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拟报考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和所选择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不按公告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者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4、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12日。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选择报考点网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其他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2、
3、考生如果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此前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4、以下情况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2)已报名并现场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的。
5、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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